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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犁州、塔城地区、博州、巴州、阿克苏地区、克州、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、乌鲁木齐市、阿勒泰地区、克拉玛依市、昌吉州、哈密市、吐鲁番市、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:
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配套办法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4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5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羊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6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7.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马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(试行)
8.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技术
指导专家组名单
9. 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控制要求
自治区畜牧兽医局
2022年10月 月5日